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与康养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养老机构,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推动建立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