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区供热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履行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