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热经营企业生产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和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人。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