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