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县城市建成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