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热经营企业管网建设需要挖掘道路的,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报送县供热主管、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县供热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供热工程施工,严禁道路重复挖掘。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