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发改、规划、环保、物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