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