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