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供热经营企业或者热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