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供热经营企业或者热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