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