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