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以及更低能耗建筑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