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和阻碍劳动保障监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