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需要补正证据材料的,补正完毕之日为收到投诉之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