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管辖与受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需要补正证据材料的,补正完毕之日为收到投诉之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