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