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条已废止向档案馆移交、寄存、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未经档案所有者的同意,档案馆不得提供给他人利用和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