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配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