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速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等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公路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