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