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常委会可以结合审议的议题,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确定。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专题询问的前期准备工作。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有关工作计划和材料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专题询问的安排提前熟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询问准备。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