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的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有关文件和材料送交常委会办事机构。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除外。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任免案、撤职案应当附有拟任免、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撤职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