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自治区主席、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