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在权限范围内对本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职、接受或者批准辞职、推选或者决定代理人选、通过人选等人事任免,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