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各下设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