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