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等事项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