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自治、有利生产的原则,提出设立、撤销和调整村民小组的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