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