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母婴保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网络;对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