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