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各类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专门学校结业、解除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的女性青少年入学,或者在接收其入学时附加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