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网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