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七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