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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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