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