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并适时组织评估,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