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七十六条有效国家加强畜禽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体系建设,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国家鼓励畜禽主销区通过跨区域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