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水利、草原围栏、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牲畜圈舍、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