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和质量安全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