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设立标志,并予以维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