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要求,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