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的,由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