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