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停车区域内未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标线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