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六十三条有效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依法确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