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供电企业对特定用户中断供电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引起中断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