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十三条有效供电企业对特定用户中断供电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中断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