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支撑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市商务、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和多点执业新模式;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