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化建设。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电力接引以及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