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或者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