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等部门应当协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合作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咨询、培训、方案设计、测评、检验、融资对接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